评“郑州四君子”事件
评“郑州四君子”事件
作者: 草根观察家
日期: 2005-01-04 20:32
如题
评“郑州四君子”事件
草根观察家
最近发生的“郑州四君子”事件,颇引起国人的注意。缘由是今年九月九日,一些工人为纪念毛主席逝世28周年,来到省博物馆毛主席塑像前进行悼念活动,并分发了一些传单——《毛主席——我们永远的领袖》。牵涉到这一事件的张正耀、张纤夫、葛黎英、王正清四人因而获罪,于12月21日进行秘密审判,张正耀、张纤夫已被加以诽谤罪,而各判三年有期徒刑。其中,作家张纤夫已是满头白发的七旬老人,且身患严重的心脏病,已于24日被人从家中带走,步入监狱开始服刑了。
谁能想到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悼念自己的伟大领袖,悼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主席,反而大祸临头犯了大罪呢?人们不能不怀疑,这还是不是人民的中国?是不是国民党蒋介石又回来了,又回到了那个屠杀共产党人的暗无天日的中国?我们的宪法和党章上不是明明写着毛泽东思想是我们的指导思想吗?为什么真正忠于毛泽东思想的人,真正热爱毛主席的人,反而会被投入监狱呢?
“郑州四君子”被罗织的罪名是“诽谤罪”,这真是煞费苦心想出来的。如果直说他们聚众悼念毛主席有罪,这话实在不好说呵!最初给他们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又实在按不上去,所以想来想去就搜索出这个罪名。难道这个罪名就站得住吗?张纤夫那篇《毛主席——我们永远的领袖》的主旨是歌颂毛主席英明伟大,其后严正批评了邓小平、江泽民主政期间的错误指导带来的严重腐败和下岗工人的悲惨生活。这明明是公民对政府负责人正常的批评,是我们社会主义的民主生活所允许的,也是宪法明确规定了的,怎么能把它说成是“诽谤”呢?检察院的起诉书却称他们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试问,张纤夫文章中指出的那些严重腐败以及工人生活的悲惨等大量事实,不是我们天天都能看到的社会现象吗,怎么能说是虚构的事实呢?再说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这更是胡诌了。比如江泽民吧,他主政十三年,他的所作所为,一件一件,都还历历在目。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他是个什么样的人,难道人们还不清楚吗?他那种人格难道还需要他人去贬损吗?
总之,在今天的世界上,不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批评政府的某个领导人,是常见的事。从来还没有听说过一个公民批评了政府领导人几句便被起诉,便被判处重刑。张正耀和张纤夫因一篇纪念毛主席的文章而被判三年徒刑的事,实属天下奇闻!尤其出现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可谓法律史上的耻辱!
如果我们不健忘,当会想起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一则有名的故事。当时因为军队多,边区人口少,公粮征多了,农民中便出现了怨言。一天雷雨中,一个地方干部被雷击死了,一个农妇便说:“怎么不把毛泽东击死呢!”按说,这话够重了,够得上恶毒的攻击了,如加以“诽谤罪”那是绰绰有余的。可是毛主席听说之后并未对这个农妇进行斥责,反而自省到公粮征多了,应当赶快纠正。这才是一个革命家对人民的态度。难道我们不应当用这段故事来教育自己吗?我们的领导人,我们的公检法的负责同志,我们法律战线上的朋友,难道不可以用这种民主精神来重新检查一下我们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吗?应当说,张纤夫等人对个别领导人提出的批评,是社会主义民主生活的正常表现,怎么能视之为“诽谤”呢?严正批评与恶意诽谤完全是两回事,决不能混为一谈。我们党把“批评与自我批评”列为党的三大作风之一,这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也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法宝。把严正批评当作诽谤,说明我们某些人的思想还停留在皇权时代,连起码的民主概念也没有,不要说社会主义的民主,连资本主义民主也没有,他们的老师可能是希特勒吧?
总之,发生在郑州的“四君子”事件以及张纤夫、张正耀被判处徒刑的怪事,完全是镇压人民合法权利的行为,是违反宪法、践踏宪法和人权的行为。这件事受到全国人民的严重关注,引起群众的公愤是不奇怪的。我们严正要求,有关方面应当迅速改正这宗错误判决,立即恢复张纤夫、张正耀等人的人身自由!把那些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毛主席、终于毛泽东思想、忠于社会主义的人关进黑暗的牢房是有罪的!人民和后世都是不会原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