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献田旋风”实录——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大讨论》书讯
以前中共中央宣传部长王忍之同志为总顾问的《21世纪大众化文丛》编委会继2005年推出《“郎旋风”实录——关于国有资产流失大讨论》和2006年推出《“刘国光旋风”实录—改革开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大讨论》之后,近日隆重推出由刘贻清张勤德为主编、于小龙为副主编的《“巩献田旋风”实录——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大讨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2月)。
它是围绕《物权法(草案)》引起的一场大争论的比较客观真实的记录。
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都是对立统一、互相依存、相反相成的。“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一个政党就如同一个人,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政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它就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和劳苦大众有着生死与共的血肉联系,有着良好的民主传统作风,是一个善于倾听群众呼声,科学分析不同意见,从而作出正确决策的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2005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委员长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有益探索”。
立法民主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既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同时,根据我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还是国家机构实行的一项原则。而如果“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什么叫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就必须听到不同的声音,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有鉴别,才能判断正误,才有可能使自己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2005年9月26日吴邦国委员长就修改《物权法(草案)》明确指出:“法律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与西方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私有制有着本质区别。”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坚持科学地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和正确吸收、借鉴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在维护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在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的前提下,处理好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制定一部真正符合我国宪法原则规定的物权法,既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历史的潮流,更是人们的殷切期盼。
自从2005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物权法(草案)》又经过了人大常委会的几次审议,审议修改后的草案吸收了不少人民群众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较前有了一些改进,如在第一条中增加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定,还增加了关于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宅基地使用问题的具体规定,等等。去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决议,把《物权法(草案)》(第七稿)提交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书编辑的绝大部分文章是针对2005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物权法(草案)》第四稿的。为了尊重事实,作为反映历史的文字资料,本书编者按照当时发表的文章原样收入。
该书的出版,是一件大好事,它为国家领导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读者群众提供了一份围绕《物权法(草案)》争论的各方观点互相交锋的较为系统的资料。其中绝大部分文章是主流媒体没有发表过的,同时,该书还提供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布〈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吴邦国委员长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胡康生副主任的有关重要讲话,特别转载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2006年4月11日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这些重要资料和本书众多作者的文章,有助于引起一切关心我国前途和命运、关心我国法治建设的人们,特别是关心物权法制定的人们的全面深入地思考,有助于读者增长见识、分清是非。
该书内容:在扉页上写着“仅以此书献给敬爱的刘贻清老师!”,接着是主编张勤德写的序言;全国政协委员喻权域写的前言,后边分四辑,第一辑,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条款、领导人的讲话;第二辑,巩献田的公开信以及巩献田、李成瑞、左大培、杨晓青、程恩富等人的文章;第三辑,乔新生、徐炳、红木、黎阳、张文显、郝永生、梁剑兵、张飞岸、李永瑗、王利明、梁慧星等人以及报刊记者们的文章;第四辑,巩献田、李成瑞、杨晓青、左大培、李树泉等人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为编者后记。